秦岭以自然景观秀美,生态资源丰富闻名
它不仅是西安名副其实的后花园
更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
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
也要保护好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特别是那些珍贵、濒危的野生物种
以维护大秦岭生物的多样性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保护秦岭动植物
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知识
1、未按规定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怎么处罚?
答案: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所采集的野生植物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怎么处罚?
答案:非法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出售、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外国人非法在我省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相关事宜的,如何处罚?
答案: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法采集、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非法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相关事宜,会触犯到刑法吗?
答案: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可定性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对不认真从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什么惩罚措施?
答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秦岭大家园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野生动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珍贵、濒危物种一旦灭失,便很难复生。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秦岭生态。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